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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證券交會SEC主席:加密貨幣技術與ICO是具有顛覆性的

世界上的社交媒體平台與金融市場都在談論加密貨幣和「初始代幣發行」(ICO)。社會上出現了很多一夜暴富和夢想成真的故事。我們又聽到了熟悉的副歌,「這一次,不一樣。」

加密貨幣和ICO市場正在迅速增長。這些市場是具有地方性、國家性以及國際性的,涉及產品和參與者越來越多。它們還向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參與者提出了很多問題,一些是新的,一些則是舊的(但是以一種新的形式),其中包括以下列出的一些:

  1. 產品合法嗎?它是否受到監管,包含保護投資者的規則嗎?產品符合這些規定嗎?
  2. 代幣發行是否合法?那些提供產品的人是否獲得了許可?
  3. 交易市場公平嗎?市場價格能被操縱嗎?當我想要賣出兌現時,我能夠這樣做嗎?
  4. 是否存在很大的盜竊或損失風險,包括黑客行為?

為了回答這些以及其他重要問題,往往我們需要深入的分析,答案取決於很多因素。這份聲明代表了我對加密貨幣以及 ICO市場的總體看法,主要集中於兩類群體:

  1. 「大眾」投資者
  2. 市場專業人士,包括經紀交易商、投資顧問、交易所、律師和會計師,他們的行為會影響大眾投資者。

對大眾投資者的思考

投資者們應該明白,迄今為止,沒有一例ICO是獲得SEC批准的。SEC 迄今也沒有批准上市和交易任何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所交易產品(例如ETF)。如果今天有人自稱通過了SEC的批准,那麼你要特別警惕了。

我們也對ICO和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發出過投資警告、公告以及聲明,包括針對某些由名人站台的產品和營銷行為。請花一點時間來閱讀它們。如果你選擇投資這些產品,請提出問題,並要求明確的答案。附加的示例問題列表可能會有幫助。

和任何其他類型的投資一樣,如果發起人保證了回報,如果一個機會聽上去過於失真,或者你被迫快速參與,那麼你就要格外警惕了,你的投資可能會存在打水漂的風險。

還請認識到這些跨國界的市場以及可能發生在美國之外的系統和平台上的顯著交易。你的投資資金可能會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快速轉移到其他國家,其結果是,風險可能會被放大,包括來自市場監管的風險,例如SEC可能無法有效地追逐不良行為或追回資金。

想要瞭解更多關於這些市場及相關監管,請閱讀「加密貨幣、ICO以及證券監管的附加討論」部分。

對市場專業人士的思考

ICO(無論是否屬於證券)都可以被視為是企業家以及其他人籌集資金的有效途徑,包括創新項目。然而,任何涉及發行證券的此類活動,都必須伴隨著我國證券法所要求的重要披露、程序以及其他投資者保護措施。證券發行結構的改變,並不會改變證券發行的基本點,我們的證券法必須是要遵循的。換一種說法,通過分佈式區塊鏈賬本的記賬方式,取代傳統的中心化賬本記賬方式,可能會改變交易的形式,但其並不改變實質。

SEC敦促市場專業人士,包括證券律師、會計師和顧問,仔細閱讀我們今年早些時候發佈的調查報告(21(a)報告)[5] ,並審查我們後續的執法行動 。在 21(a)報告當中,委員會運用長期證券法原則,論證了某一特定代幣構成了投資合約,因此它屬於是聯邦證券法監管的證券。

在21(a) 報告發佈之後,某些市場人士試圖強調其提議的ICO代幣並不屬於證券。這些斷言當中,很多似乎把形式提升為了實質。僅僅將代幣稱為「功能」代幣或將其結構化,並提供一些用途,並不能抹除它的證券屬性。那些強調基於企業或管理努力的潛在收益的代幣和代幣銷售,將繼續包含美國證券法的特徵。我相信監管者以及其他人士,包括證券律師、會計師和顧問,需要專注於自己的職責。我敦促你們以我們的註冊主要動機、提供流程以及披露要求(投資者保護,尤其是保護我們的大眾投資者)為導向。

SEC還提醒,對於那些沒有在第一時間確定證券法是否適用於這些代幣銷售行為的項目,市場參與者要學會冷靜,出售證券通常需要許可證,而經驗表明,過度吹捧以及動盪的市場可能是「拉高出貨」或其他操縱、欺詐行為的特徵。同樣的,SEC也提醒那些系統運行者,他們可能違反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在未登機的情況下經營了交易所或經濟商。

關於加密貨幣,SEC想強調兩點。首先,有的加密貨幣看上去似乎不屬於證券,簡單地將它們稱為「貨幣」或基於貨幣的產品,並不意味著它就不屬於證券。在推出一種加密貨幣或一種產品,其價值綁定到了一個或多個加密貨幣,其發起人必須(1)能證明這一貨幣或產品並不是證券,或者(2)遵循證券法當中適用的登記及其他規定。 第二,允許加密貨幣支付,允許客戶以保證金形式購買加密貨幣或者其他使用加密貨幣來促進證券交易的經紀人、交易商和其他市場參與者,應特別謹慎,包括確保他們的加密貨幣活動不破壞他們的反洗錢和瞭解你的客戶(KYC)義務. 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這些市場參與者應該將加密貨幣支付及其他交易視作與現金的交易一樣。

關於加密貨幣、ICO以及證券監管的附加討論

加密貨幣,大致來講是指具有內在價值的物品(類似現金或黃金),它們能夠實現購買、銷售以及其他金融交易。其能夠提供類似美元、歐元或日元等長期貨幣相同的功能,但它們沒有政府或其他機構的支持。雖然加密貨幣的設計及維護方式與傳統貨幣不同,其支持者們依然給出了有關加密貨幣的各種潛在好處,其中包括(1)交易無需中介,無地理限制,(2)清算與結算同步發生,(3)相比其他支付方式,交易成本更低,(4)公開驗證交易的能力。加密貨幣其他經常被吹捧的特點包括匿名性以及監管缺失。批評家們認為,這些特點可能會促進加密貨幣的非法交易,而一些所謂的有益功能可能無法在實踐中證明是有效的。

有人說,加密貨幣並不是證券,相應的加密貨幣銷售也超出了SEC的管轄範圍。無論斷言正確與否,對於標記為加密貨幣的任何數字資產,將取決於使用的特定資產的特點。無論如何,顯而易見的是,就像SEC關注美元、歐元和日元交易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我們對加密貨幣也有著相同的興趣和責任。

ICO,恰逢加密貨幣市場大幅增長,企業和個人越來越多地使用ICO這種形式來為它們的義務和項目籌集資金。通常,這些產品會要求投資者投入美元或加密貨幣,以換取一種數字資產作為代幣。

這些銷售活動可以採取很多不同的形式, 而代幣的權益也可以有很多形式。對於ICO市場的所有參與者而言的一個關鍵問題:「這個幣或代幣是證券嗎?」證券法從業者本身應該是非常熟悉的,而答案取決於事實。例如,一種參與月之書俱樂部的代幣可能不屬於我們的證券法管轄範圍,這可能是俱樂部運營商資助圖書購置的一種有效方式,其可有效將這些圖書分發給代幣持有者。相比之下,很多代幣銷售似乎已經超出了這種結構,更類似於一個尚未建成的出版社,其中作者、書籍和分銷網絡都出現了。當這些產品的發起人強調這些代幣在二級市場上的潛力時,這尤其令人不安。通過二級市場轉售代幣獲利,或其他通過代幣獲利的行為,都是證券和證券發行的重要標誌。

總的來說,SEC所看到的ICO結構涉及了證券發售和出售,直接涉及證券登記的要求以及聯邦證券法中提到的其他投資者保護條款。

一般來說,這些法律條款規定投資者們應該知道他們在投資什麼,以及相關的風險。SEC已經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部門繼續對這一領域進行強有力的監督,並建議對違法聯邦證券法進行ICO的人實施強制措施。

結論

身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我們,致力於促進資本形成。加密貨幣技術以及ICO可能是顛覆性的,它能夠提高效率,具有變革意義。我相信,金融科技領域的發展,將有助於促進資本形成,並為機構投資者和主要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SEC鼓勵大眾投資者對這些機會持開放態度,但首先要提出好的問題,要求明確的答案,並在執行時運用良好的常識。在向客戶提供建議,設計產品以及進行交易時,市場參與者和其顧問應認真考慮我們的法律、法規指導,以及我們的原則性證券法框架,在面對新發展時,這一框架的表現都是令人滿意的,其已存在了80多年。我們還鼓勵市場參與者及顧問與SEC的工作人員合作,根據證券法幫助他們進行分析。SEC員工會提供這些問題的援助,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附:關於加密貨幣或ICO的經常性問題

1、我到底是和誰在訂約?誰在發佈以及資助這個產品,他們的背景是什麼?他們提供了產品完整的描述嗎?他們有清楚的書面商業計畫嗎?誰在促銷和推銷這個產品,他們的背景是什麼?他們有銷售產品的許可嗎?他們有沒有支付促銷產品的費用?企業的辦公點在哪裡?
2、 我的錢去了哪裡,它將用於什麼?我的錢會被用來為別人套現嗎?
3、我的投資有什麼具體的權利?
4、有財務報表嗎?如果是的話,是由誰來審計?
5、有交易數據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有沒有方法來驗證它?
6、我如何、何時以及以何種代價退出我的投資》例如,我是否有權將代幣退還給公司,並獲得退款?我可以轉售代幣嗎?如果有,我的轉售能力有沒有限制?
7、如果涉及到數字錢包,如果我丟失了鑰匙會發生什麼?我還能訪問我的投資嗎?
8、如果使用的是區塊鏈,它是公開的嗎?代碼發佈了嗎,有獨立的網絡安全審計嗎?
9、代幣銷售是否符合證券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對企業的穩定性和投資價值是否有影響?
10、在欺詐、黑客、惡意軟件或商業前景低迷的情況下,可能有哪些法律保護措施?如果出現了差錯,誰負責退還我們的投資?
11、如果我有合法的權利,我能有效地執行它們嗎?如果我的權利受到侵犯,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來補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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