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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的難題:Bitcoin Cash如何納稅

Omri Marian是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法學教授。他在美國律師協會的幾個加密貨幣徵稅項目上做出了貢獻。但此處所表達的意見是他個人的,不構成稅務建議。 

如果你在2017年7月31日擁有比特幣,那麼在第二天結束時,你就會擁有(或者至少你有權要求擁有)同等數量的比特幣現金(BCH)。

如果美國的比特幣所有者在那天得到的是美元,毫無疑問,他們將不得不將其作為應納稅的收入在2017年的納稅申報單上標明。但是,如果收到的是比特幣現金(BCH)呢?需要納稅嗎?

意料之中的是,內部稅收法規(IRC)總的來說並不直接針對加密貨幣的稅收處理,更不可能有針對硬分叉幣的。我們目前所擁有的是美國國稅局(IRS)在2014年發佈的指南,該指南並未涉及這些加密貨幣的創造性事件。

當缺乏法律依據時,律師和法官就會尋找類似案例,試圖找到最類似的案例以明確該稅收處理確實存在。不幸的是,這種方法對於硬分叉案件幾乎沒有幫助。

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與硬分叉明確地相類似的稅收案件。當然,也有許多合理的類比可供選擇。

因此,在2017年收到硬分叉幣的納稅人面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在此我的目的是解釋為什麼硬分叉幣的稅收處理是不確定的,並呼籲國稅局針對這些問題發佈指導意見。

硬分叉是「硬」問題

最高法院規定的基本框架是,應納稅的收入包括任何「不可否認的財產增值,能實際變現的,以及納稅人擁有完全支配權的」。

這三個要求中的第一個(「財產增值」)很可能適用於硬分叉幣。當比特幣的所有者獲得比特幣現金時,她得到了一些有價值的東西。另外兩個要求(「能變現的」和「完全支配的」),在硬分叉的背景下則有很多更難回答的問題。

首先考慮變現的。「能實際變現的」是我們所得稅制度的基石之一,規定應納稅事項只適用於納稅人收到與納稅人已有的「存在重大差異(實質不同)」的東西。

比特幣現金和比特幣有本質區別嗎?還是說,比特幣的所有權總是包括硬分叉潛力?比特幣現金是新的東西嗎?或者,這只是證明比特幣所有者一直擁有的某種東西?

有一種觀點認為,持有的比特幣現金(BCH)與最初的比特幣不同。因為,如果不是要創造一種具有不同性質的新幣,那麼為什麼要經歷鏈分叉的麻煩呢?

另一方面,礦物與能夠提取礦物的土地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很顯然的是,如果你擁有土地,你不需要為你提取的礦物申報收入,除非你真的賣掉了這些礦物。

然而,問題就在於,我們的稅法指南是這樣說的:在出售之前,這些礦物是不徵稅的。

此外,將硬分叉與礦物提取進行類比是相當牽強的。土地和礦物一直是本質上的不同。土地的所有者不創造礦物,而是提取礦物。比特幣的所有者得到比特幣現金只是因為擁有比特幣,而且兩者必須同時持有。他們沒有從任何地方提取任何東西。

鏈分叉VS 股票分拆

因此,不難看出為什麼有時硬分叉會被比作比例股票股利或股票分拆,在這種情況下,每一位股東都會因為持有原來的股份而獲得額外的股份。

根據現行法律,股票分拆通常不是應納稅事件。同樣,我們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也是這樣規定的。但是,股票分拆的類比是否合適也不清楚。因為在股票分拆中,新舊股票仍然代表著同一資產(公司)的所有權利益,而鏈分叉創造了一種新的幣,它的屬性與舊的不同——有自己的分類賬本和新的獨立的市場。

採取保守的方法

在缺乏指導的情況下,更保守的方法是將硬分叉幣作為應納稅的「能實際變現的」來處理。但是,即使決定採取這樣一種保守的方式來處理,兩個重要的問題仍然存在:什麼時候真正變現了?收入是多少?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決定將收到的比特幣現金(或者其他硬分叉幣)作為申報收入,那麼應該申報的收入是多少?這裡又與「完全支配權」的問題相關了。

變現金額一般是在變現時確定的,當納稅人變現的時候就是納稅人獲得「完全支配權」的時候。在「推定收入」的法律原則下,變現在納稅人「可能獲得收入」的情況下發生。

例如,您不得不申報你收到的支票,儘管你還沒有兌現該支票。因此,既然理論上幣的擁有者在分叉時有權要求獲得新幣,那麼,變現就在那時候發生了。這是一個合理的說法。

如果變現在分叉的時候發生,那麼又有一個合理的論點,即變現的價值為零。因為,一種新幣被創造出來的起初它還沒有市場。價格發現還需要時間。

因此,例如,比特幣現金的獲得類似於一個應納稅的事件,但他獲得的收入是零美元。

然而,又有一個合理的反駁:網上有比特幣現金期貨交易的價格,這意味著它在被創造的第一分鐘就有價值。

但這些期貨交易的平台又不是所謂的「已建立的交易所」,內部稅收法規(IRC)}有時依靠這些平台只是為了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因此,幣分叉時的稅收價值仍然是個謎。

此外,當所有者持有的幣在一個由中介維護的錢包中時,變現的時機變得不明確。這是因為,在中介平台決定支持新的分叉幣之前,所有者可能不會獲得新的分叉幣。

當中介決定將新分叉幣發放給錢包的擁有者的時候,價格發現就在市場上完成了,而所實現的金額就是中介發放到你錢包的金額。

當然,這裡也有一個反駁的說法:人們可以從一個不支持分叉幣的中介的錢包裡提出加密貨幣,在中間人之外索要分叉幣。因此,在「推定收入」原則下,仍然有一種觀點認為,變現發生時價值為零。

需要國稅局出台指導性意見

綜上所述,在現行法律下,硬分叉是否構成應納稅事件尚不清楚。

即使採取了保守的做法,也不清楚具體的金額是多少,也就是納稅人必須申報的收入是多少。

鑑於在2017年發生了幾件棘手硬分叉事件,美國國稅局(IRS) 絕對有必要盡快出台對硬分叉的稅收處理指導意見。

至於美國國稅局(IRS)是否真的會這麼做,則是另一個不同的問題:該機構現在可能有更大的麻煩,比如處理最近通過的大規模新稅收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