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直布羅陀起草了他們的ICO監管規則。而就在今天,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公佈了一份11頁的ICO規範方針。這可能是以後發達國家將效仿的標準。
瑞士發佈ICO準則
一份新聞稿上寫道:
「該指導方針還對相關概念進行了定義,而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將基於這些定義去表態。這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清晰的標準。」
自2013年夏季ICO出現之後,這種融資方式就一直困擾著全球監管機構。ICO模式效仿了首次公開募股(IPO)——將傳統公司推向市場的做法。然而,IPO門檻較高:准入壁壘高,需要律師和監管人員的參與。而新出現的ICO,不存在這些問題,僅在2017年就籌資了大約60億美元。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強調:
「我們發現,在瑞士計畫或實行的ICO活動量大幅增加,人們對相關監管問題的諮詢量也相應增加。」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希望這次可以增加市場透明度,由於這一市場活躍、需求量大,相關指導原則就十分必要了。
從字面意義上理解,ICO是一種參與式代幣經濟。他們通常專注於一個特定的項目,在各種排列組合下形式多樣:公司所有權、支付方式、用於交易的代幣——其中一些代幣不僅僅只是一個數字股權證明,他們還會增值。這是一種冒險投資,其中有不少是出於詐騙的假項目。
ICO分類
絕大多數的ICO都基於以太坊平台及其代幣發行標準(ERC20),用於智能合約。目前這種合約有超過二萬一千份,且大部分都有ERC20。
瑞士公佈的這份指導方針並不適用於所有的ICO。由於ICO的形式內容不同,它們不一定符合所有的監管要求。具體案例需要具體分析。目前,市場上還沒有針對ICO的詳細監管規定,也沒有相關的立法。因此,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將重點關注ICO代幣的經濟功能與目的。其中的關鍵因素是代幣的發行目的,以及它們是否已可交易或轉賬。
瑞士出台的這份準則將代幣細分為三類:支付類、工具類和資產類。支付類代幣基本上就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加密貨幣;工具類代幣用於服務;資產類代幣更像衍生品、債券、股票,可用作支付利息或股息。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最擔心的是破壞反洗錢法。其分析發現,洗錢和證券監管是與ICO最相關的因素,而這些準則包含「對金融中介的要求,如需對受益所有者身份建檔。」該機構直截了當地聲稱:
「在一個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中,洗錢風險特別高,在這種體系中,資產可以匿名轉讓,而不需要經過任何受監管的中介機構。」
對區塊鏈技術的支持態度
ICO的支付類代幣不被視作有價證券,而應遵守反洗錢法。此外,僅當工具類代幣的唯一目的是授予應用程序或服務數字訪問權限,並且在發行時就能這樣用時,才有資格被列為有價證券。
而資產類代幣被視為有價證券,這意味著交易這些代幣時需要符合有證券法,以及民法要求。當然也存在幾種類別的混血兒,但大多數監管條例都是適用的。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表示支持區塊鏈發展,監管局主席Mark Branson說:
「區塊鏈技術在金融市場內外都極具創新潛力。然而,以區塊鏈為基礎的項目不能簡單地繞過已有的監管框架。我們允許合法的創新者在受監管環境中揚帆遠航,以符合保護投資者和金融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展他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