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的摘要寫到,它「認識到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在進行電子交易方面的合法權威」。該法案還規定「保護區塊鏈技術保護的某些訊息的所有權」。
參議院第1662號法案是在州長比爾哈斯蘭(Bill Haslam) 於今年1月18日推出後三個多月內簽署的,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沒有反對票。該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史蒂文迪克森(Steven Dickerson )和理查德布里格斯(Richard Briggs),民主黨參議員(Lee Harris)李哈里斯和傑夫雅布羅 (Jeff Yarbro) 贊助。
區塊鏈技術在法案中被定義為:任何分散式帳本協議和支持基礎設施,包括區塊鏈、使用分佈式、分散式、共享和復制式分類帳,無論是公共還是私人,許可或無權限,並且可能包括使用電子貨幣或電子代幣作為電子交易的媒介。
帳單中將智能合約定義為:事件驅動的電腦程式,該程式在用於使交易實現自動化的電子、分佈式、分散式、共享和復制帳本上執行。
該法案指出,沒有涉及僅僅因為該合約包含智能合約條款,交易才會被剝奪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自新年以來,美國各州一直在通過幾項加密相關法案。
在2月份,喬治亞州推出了一項接受加密繳納州稅和許可費的法案,而在3月份稍早,懷俄明州通過了一項法案,為加密貨幣創造了一個新的資產類別,有效地免除了它們受限於該州的證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