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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與期貨委員(SFC):任何公司不得在香港提供未獲得許可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產品

針對比特幣期貨和其他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產品,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發佈了一份新通知。

12月11日,香港證券與期貨委員會(SFC)發佈了一份通知,通知表示只有獲得許可的公司才允許在香港地區提供這類產品,具體來講,這些產品的發行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所規定的「二類受監管活動」。

很明顯,此舉是針對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第一天上線比特幣期貨合約產品。CBOE於上週日晚些時候正式上線了這種產品。此外,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 Group)下周將推出自己的比特幣期貨合約。

香港證券與期貨委員會在通知中寫道:

「某些期貨與商品交易所已經或將很快推出比特幣期貨,並且這些交易所都是獲得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以及香港證券與期貨委員會(SFC)的授權來提供自動交易服務。」

通知還表示:

「香港投資者也許能夠通過這些交易所的中間商交易比特幣期貨…請業界注意,如果要提供任何與比特幣期貨有關的商業服務,那麼就需要獲得SFC的許可證。」
SFC還強調了其他形式的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產品,包括加密貨幣期權。

根據通知所說,未能獲得許可就提供這些服務「可能屬於SFO所規定的違法行為」。

SFC警告投資者檢查來自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比特幣期貨是否構成了SFO所規定的「期貨合約」或「證券」。SFC還提醒投資者加密貨幣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和價格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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